2025年10月23日,民航局运输司发布《通用航空经营管理规定》(征求意见稿),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,截止时间为2025年11月22日。该征求意见稿共8章66条,核心目的是加强通用航空和低空经济规章制度体系建设、促进其健康安全发展,同时配合《民航法》修订与民航法治建设,是对原《通用航空经营许可管理规定》(CCAR-290-R3)的修订完善。

一、新规修订的两大关键动因
新规修订并非偶然,主要源于两方面核心需求,确保内容与法律法规、行业发展适配。
1. 衔接《民航法》修订要求。2025年6月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《民用航空法》(修订草案)二审,将“通用航空经营许可”与“运行许可”合并为“通用航空运营许可”。民航局拟同步出台《通用航空运营许可程序管理规定》,需将原《通用航空经营许可管理规定》中“经营许可”相关内容归入其中,因此原规章需相应修订。
2. 适配低空经济发展新形势。党中央、国务院明确提出发展低空经济等新质生产力,通用航空作为新质生产力典型代表,在交通运输、民生服务、消费扩容等领域应用广泛。原规章已无法满足新形势,需通过修订规范市场行为、推动传统产业提质、引导新兴业态安全发展。
二、新规的核心内容调整
此次修订围绕“分类管理、聚焦场景”展开,对规章名称、经营项目分类及内容定位进行了关键调整。
1. 规章名称与定位变化。原规章名称《通用航空经营许可管理规定》修改为《通用航空经营管理规定》,不再包含“经营许可条件、程序”等内容(已归入《通用航空运营许可程序管理规定》),转而侧重规范通用航空市场经营、企业合规经营及事中事后监管。
2. 经营项目重新分类。按照经营活动性质,结合通用航空和低空经济十大典型应用场景,将经营性通用航空活动划分为“载客”“载人”“载货”“培训”“其他”五大类,并针对每类明确企业法律义务与监管要求,实现分类施策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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三、监管要求的重点细化
新规针对行业痛点难点,强化监管针对性,新增多项管理要求,覆盖安全、合规、运营全环节。
1. 突出重点领域监管。加强对“载客类”“载人类”经营活动的重点监管,明确不同类别企业的经营规范;针对行业突出问题,明确企业一般经营要求,新增公平竞争、分包转包、航校培训能力等管理条款。
2. 完善企业管理要求。对企业高管人员资质、销售代理人规范、宣传告知义务、数据信息保护等提出明确要求;将影响运营安全的关键要素(航空器、航空人员、分公司情况)纳入备案管理,确保安全可追溯。
3. 解决异地运营与歇业痛点。明确企业异地运营的信息备案、安全评估及监管要求;允许企业在一定时限内歇业,并规范歇业管理流程,缓解异地运营监管难、企业临时停摆无依据的问题。
4. 鼓励行业自律。支持通用航空行业协会发挥作用,加强行业引导与自律管理,形成“监管+自律”的双重治理格局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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此次《通用航空经营管理规定》修订,是民航局衔接法律法规修订、适配低空经济发展的重要举措。通过“两证合一”衔接、经营项目分类、监管重点细化,既解决了行业长期存在的许可重叠、异地运营监管难等问题,又为通用航空新兴业态发展划定了合规边界。整体来看,新规将推动通用航空行业从“许可管理”向“合规经营+事中事后监管”转型,助力低空经济这一新质生产力健康、安全发展。
文章来源:鸿石通航公众号
原文链接:低空观察|通航规章大修订!民航局发《通用航空经营管理规定》征求意见稿:经营性通航拟分载客、载人、载货、培训、其他五类
部分图文源于网络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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